

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学〔2021〕70号)、《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3号)和《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意见征求稿(行政8号)》等文件要求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4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和《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行政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行政7号)》、《经济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细则(行政9号)》等文件要求文件要求,做好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他荣誉称号的评选推荐工作。申请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需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6和附件7)。申请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请同步填写附件5-1《经济学院三好学生加分明细表》和附件5-2《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明细表》。申请其他荣誉称号的同学需填写《其他荣誉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10)。注意:申请以上所有集体荣誉及个人荣誉称号均需提供对应加分或获奖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不予计入。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和《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行政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申请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需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8和附件9)。
5.班级评选结束后,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需报送的材料:班级综测加分明细及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申请材料及申请名单电子版。
(2)报送要求:以班级为单位,9月20日前将上述各类评奖评优材料发送至学习部邮箱hznujgtxxx@163.com,邮件命名方式:XX班+评奖评优申请材料。各班级评选材料上报前需面向全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具体安排
1.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和各学院制订的评选细则,本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应在评比工作开始前在学生中公开公布。
2.充分掌握和利用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中进行(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gxt.hznu.edu.cn/;具体操作和使用说明见附件1、2)。
图1: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综合测评功能流程图
图2: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评奖评优功能流程图
3.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选各环节,各环节时间段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和学院将无法申请和审核,逾期未完成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增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学生申请及评选:8月18日—9月24日,逾期未完成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增补。
(2)学院审核:9月20日—10月20日
(3)学校审核:10月10—22日
三、相关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流程执行,评选材料上报前,要面向本院本班级学生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13456362200。
经济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