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申请学生需满足《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中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和《经济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的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补考课程,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未达到学校优秀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但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如在其他某个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进程
1.名额分配:本学院2025-202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33个。
2.申请方式:需依据省政府奖学金申报要求,填写《2025-202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所有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2025-202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25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5)。
上述材料于2026年10月9日16:30前按照要求上报。电子稿(文件名称:班级+姓名+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发送至hznujgtxxx@163.com;纸质稿(纸质稿仅需上交附件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仓前校区上报至恕园1-712办公室,下沙校区上报至行政楼222办公室。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材料视作放弃。
同时,学生需要在10月8日后在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政府奖学金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评选需要的支撑材料,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符合评选条件的佐证材料,成绩单、奖学金获奖情况、体测成绩、各类荣誉加分佐证材料、各类创新能力加分佐证材料等。
3.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此外,省政府奖学金与部分外设奖学金不兼得,具体根据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好统筹、平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推优工作。未尽事宜请与经济学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28867067,13456362200。
附件2:2025-202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25-202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样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4:(2025—202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2025-202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经济学院学工办